經醫師診斷或轉介之末期病人,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仍需安寧居家照護服務,且病人已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家屬已完成「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填寫者。 居家地點距離本院方圓10公里內之範圍(約車程30分鐘內),以臺北市士林、北投、大同、中山、內湖區 與新北市蘆洲區等地為主要服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