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為使末期病人於非安寧病房亦能接受安寧緩和照顧所發展出來的照顧模式。
❊ 係由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團隊協助原診治醫療團隊共同照護末期病人,並提供末期病人及家屬安寧療護相關諮詢之服務。
❊ 當末期病人出現困難控制的症狀,例如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便秘、譫妄、臨終躁動、腫瘤潰瘍傷口、淋巴水腫等,極需協助評估及處理時。
❊ 當末期病人或其家屬出現憂鬱、焦慮、死亡與瀕死調適等心理社會問題時,或亟需協助對自我生命意義與價值之認同與追尋時。
❊ 當需要協助病人或其家屬針對癌末診斷及預後之病情告知,及病情告知後之情緒支持與心理調適;或需專人協助病人或其家屬協助治療照護模式決策,例如增進對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瞭解,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之權益,善終準備及臨終照顧場所之決定時。
❊ 原則上,只要負責原病人照護的主治醫師認定為末期病人即符合收案條件,可以申請「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當確定收案後,將有專責的「安寧共同照護小組成員」會定期至病房探視病人及家屬,並與原診療團隊醫護人員討論病人處置,視需要協助病人照護。
請直接告訴您原病房的醫護人員,經您的主治醫師同意之後,我們即會在上班時間,儘速拜訪您。本院目前有五位共同照護護理師服務不同科別病人。
❊ 訪視費用屬於健保支付項目,具備重大傷病資格病人完全不需要付任何費用。
❊ 未具備健保重大傷病資格者,則於出院時比照其他住院費用支付部分負擔10%~30%。 (首次訪視部分負擔費用約135元,後續訪視部分負擔費用每次約85-105元。)
否,只要末期病人有上述需求,由原醫療團隊提出會診申請,經病人/家屬同意,並依健保署規定簽署「病人權利說明暨服務同意書」後,即可申請。
當然可以。